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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nday, Jun 23 2008 no comments

2008062401


《Misty》 by Erroll Garner

是日明報MP+有個全版專題,《為鳳姐站出來-首個恩客義工組織-推廣嫖妓教育》

青年人有《青年約章》,我認為嫖客都應該有約章,作為嫖客,要對自己交代,不要矮化小姐,要關心對方的尊嚴。像是完成交易後,將錢扔在地上,這對她們的尊嚴是一種傷害。

據說紫藤這個以妓女1為服務對象的社工組織經常受到市民和一些道德團體批評,指他們間接助長淫業。紫藤旗下由嫖客組織起來的社工隊,不被人用奇異眼光看待、指責是宣淫的無恥之徒才怪。

明報這篇專題新聞本來好好的,令人納悶的是在那個畫蛇添足的後記

後記 弔詭的關係

作為女記者,訪問過程中最困難的工作並不是發問,而是避免面容扭曲。當性這個忌諱已經注入香港人的基因,跟嫖客談「責任消費」,我的骨頭肌肉提醒我,面前的事情很荒誕。

但我又問:鳳姐不是人嗎?人不是都應該被尊重嗎?若我們認同鳳姐同樣值得被尊重、認同社會要為她們做一點事,最有效的方法,也許是從教育嫖客開始。

順帶一提的是,當社會已經將賣淫徹底邊緣化,由嫖客們為鳳姐們擔任「義工」,也許是我看過最弔詭的關係。

妓女也是人,就如麻甩佬也是男人一樣,這一點其實根本無需要去反問,除非你曾經覺得妓女不是人,又或者覺得妓女是不需要人尊重。同一道理,嫖客也是人,嫖客也會有人性的。

實在不明白,跟嫖客談「責任消費」,事情有多荒誕;由嫖客們為鳳姐們擔任「義工」,有多弔詭?

也有人性的嫖客幫助也有人格的妓女,不荒誕、不弔詭。雖然不尋常,但很難得。

我雖然不能用「作為妓女」、「作為嫖客」,又或是「作為女記者」來做句子的開首,但我作為人,我可以理解到妓女、嫖客、記者、法官、醫生、社工、傷殘人士、毅進學員、立法會議員、警察、素食者、易服癖者、同性戀者、大學導師、政治助理都是人,而且都不過是人,某一個頭銜不一定就比另一個高尚。

後記:法國大餐者,如向和尚借梳,多舊魚,多此一舉也2

  1. 我同意林沛理的觀點,「性工作者」是語意不詳而且故作政治正確的詞語。妓女一詞跟紮鐵工人一樣,本身是中性的,歧視是來自閱讀者本身的眼光
  2. 內地讀者可能會不明白甚麼是多舊魚,這裡有更多例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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